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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規則 日期:2014/11/14 12:07:59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應當審慎選擇并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涉及表決事項的,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明確對每一事項發表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董事不得做出或者接受無表決意向的委托、全權委托或者授權范圍不明確的委托。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會會議上接受兩名及以上董事的委托代為出席會議。
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及其他參會人員在會議內容對外正式披露前,對會議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董事會應按規定的時間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夠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前條會議通知中所列的相關背景材料及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業務進展的其他信息和數據。
董事會會議文件由公司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起草。會議文件應于規定的通知期限內送達各位董事。
董事應認真閱讀董事會送達的會議文件,對各項議案充分思考、準備意見。
第六章 董事會議事和表決程序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關聯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應當自動回避并放棄表決權。主持會議的董事長應當要求關聯董事回避;如董事長需要回避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應當要求董事長及其他關聯董事回避。無須回避的任何董事均有權要求關聯董事回避。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但非董事總經理沒有表決權。
董事會會議對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按順序進行審議。如需改變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順序應先征得出席會議董事的過半數同意。
會議主持人應口頭征詢與會董事議案是否審議完畢,未審議完畢,應口頭說明,否則視為審議完畢。
董事會對議案采取一事一議一表決的規則,即每一議題審議完畢后,開始表決;一項議案未表決完畢,不得審議下項議案。
董事會如認為必要,可以召集與會議議案有關的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介紹情況或發表意見,但非董事會成員對議案沒有表決權。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議案進行審議并充分表達個人意見;董事對其個人的投票承擔責任。
董事會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的表決方式均為投票表決,每名出席會議的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如董事會會議以通訊方式召開并以傳真方式作出會議決議時,表決方式為簽字方式。
會議主持人應在每項議案表決完畢后對表決結果進行統計并當場公布,由會議記錄人將表決結果記錄在案。
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重大資產處置事項、重大投資事項、貸款與對外擔保事項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七章 董事會決議和會議記錄
董事會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后生效。
董事會決議的書面文件作為公司檔案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在公司存續期間,保存期為十五年。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公司董事會會議記錄,在公司存續期間,保存期為十五年。
董事會會議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六)其他應當在會議記錄中說明和記載的事項。
第八章 附 則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則與公司章程的規定如發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本規則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本規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上一篇: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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